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4月23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铭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群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刘正红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友国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明珠人民法庭庭长;
倪良月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二辉、黄平、朱斌斌、刘付兴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晨翔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效祖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何宏海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宣霞、杨玮嶷、林森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方中华为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
吴春梅、宁波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李铭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李群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刘正红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刚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明珠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太敏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倪花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寒梅、朱勇、赵苏元、杨以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中华、张荣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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