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去收费 应该说清楚
■ 本报记者胡明兵
近日,在庐江县乐桥镇开了一家小工厂的费节(化名)感到很困惑,镇里有人上门要他交纳“卫生费”。据其反映,他之前也在该县其他镇开过厂,没有交过这项费用,又听说要交近千元,因此很不理解。 “来收费的人也不解释到底是什么费,我怀疑这是乱收费。 ”
接到反映后,记者联系了乐桥镇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委员蔡继本。他表示,这项收费是经过庐江县物价局核准的合法收费,全县各乡镇街道居民都要交纳。随后,他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相关文件,在一份盖有庐江县物价局公章的文件上,记者看到该项收费名为 “乡镇街道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收费单位为“庐江县乐桥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所”。
既然是经营性服务收费,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接受了服务就该交费,不接受服务就可以不交费呢?蔡继本表示,这项收费一般群众都会交。如果要了解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庐江县物价局。
记者随即辗转联系到庐江县物价部门。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收费,也就是说,这是自愿交纳,不能强迫。如果居民愿意接受服务,就应该交费,不愿接受服务,可以不交费。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作为一家工厂,如果不交“卫生费”,它产生的垃圾该如何处理?如果违规私倒垃圾,根据相关规定,还要被处罚。关于“卫生费”政策遭误解,可能是基层负责收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向居民、企业主解释清楚,下一步会要求加大宣传、解释力度,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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