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联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合肥日报 2019-11-07 05:22 大字

本报讯11月6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联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开始,被告人许联生组织、领导被告人许俊生、陈国柱、符义宏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许联生为组织领导者,许俊生、陈国柱、符义宏等1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庐江县区域内已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许联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许俊生、陈国柱、符义宏等其余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另判处何昌仓、宛新军等其他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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