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公开宣判 程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9月12日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程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宋某某、张某(1)、张某(2)、汪某及郝某某、邓某某、朱某某(均另处)等人,骗取被害人出具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虚高借条、签订阴阳合同,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高额违约金及利息;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程某指使郝某某、张某(1)、汪某等人通过电话或上门索债、在被害人或其亲属住所摆花圈、烧冥币、放鞭炮、喷油漆等滋扰、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或者非法拘禁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人暴力讨债,犯罪所得由被告人程某支配,张某(1)、汪某、宋某某、张某(2)及郝某某等人从中分得提成并领取工资。各被告人分工协助,形成以被告人程某为首要分子,郝某某、汪某、张某(1)、宋某某、张某(2)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告人程某组织指挥下,该集团成员共实施诈骗犯罪15起,骗取被害人198230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5起;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对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的违法所得19823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程某为实施诈骗犯罪而借给被害人的现金,及被告人汪某、张某(1)、宋某某、张某(2)犯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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