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各县区应至少建成1座消纳场并投用 弃土处置优先保障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
晨报讯 随着合肥市大建设的深入推进,工地弃土如何处理也备受关注。9月4日,江淮晨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办获悉,近日,《关于加强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今年年内,各县区应至少建成1座消纳场并投入运营。
年内各县区应至少建成1座消纳场
此次《意见》明确,原则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各提供消纳总容量不低于5000万方(含轨道工程专用弃土场)的选址地点,其中500万方以上的选址不少于5处;庐江县在同大镇、巢湖市在黄麓镇等乡镇或县(市)域内河湖库坝需要固堤强坝等地点各提供消纳总容量2000万方以上的选址地点;主城区、开发区各提供消纳总容量不低于500万方用于满足抬高竖向标高、堆山造景等填土需要。
各县区要尽快完成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和审批,也可根据实际,将本辖区弃土消纳场分三年均衡建设。在2019年内,各县区应至少建成1座建筑弃土消纳场并投入营运,其中,各县新建容量不低于500万方,各区(开发区)新建容量不低于100万方。
能力不足由相邻县对口包保消纳
《意见》提出,各区、开发区要最大程度解决辖区弃土,如辖区消纳后仍需要外运弃土的,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原则上由相邻县实行对口包保消纳。
其中,肥东县负责对口包保瑶海区、包河区建设工程外运弃土消纳;肥西县负责对口包保经开区、滨湖科学城建设工程外运弃土消纳;长丰县负责对口包保庐阳区、蜀山区建设工程外运弃土消纳。另外,高新区、新站高新区原则上在本辖区内自行消纳。庐江县、巢湖市的弃土消纳场所主要用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和市里统一协调调度的弃土消纳。
优先保障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
按照“优先保障应急抢险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学校、医院、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回迁安置房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的原则,由合肥市大建办会同合肥市重点局、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大建设计划确定一类应急抢险工程和二类重点民生工程保障项目清单。
在全市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管控期间,优先保障一、二类工程项目弃土外运。因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的优先保障项目,由建设、城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移出优先保障项目清单。
二环外项目可适当增加弃土外运时间
对一类应急抢险工程和二类重点民生工程保障项目因措施不到位,造成工地设施混乱、严重污染或出现安全隐患的工地,由有权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确需弃土停运处理的,由有权执法部门提出停运时间、停运范围等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后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渣土车的运输时间也将有适当增加。对二环外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二环内一类应急抢险工程和二类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弃土外运时间,原则上白天运输时间为9:00-11:00、14:00-16:30,夜间运输时间为20:00-次日凌晨4:00。
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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