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江淮晨报 2019-08-31 07:05 大字

晨报讯 8月30日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东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东、程某辉、何某寿、许某、刘某龙、郝某、童某、姚某胜、唐某山等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某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有一定的组织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被告人周某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告人陈某东等人财物,为被告人陈某东等实施犯罪提供便利和保护。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姚某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他十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对被告人陈某东等人的违法所得判决追缴,上缴国库。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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