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宣判

合肥日报 2019-08-08 05:04 大字

本报讯8月6日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某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庐江县福鼎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兴公司”)系由叶某某(徐某之父,又名徐某某)开办、经营。2018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徐某为索要汪某某、马某某等借款人所欠“福鼎兴公司”债务,雇佣傅无某某(已判决),由傅无某某纠集岳某洲、袁某、李某峰(均已判决)以及夏某、夏某龙(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采用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在借款人及其家人住所喷漆、堵锁眼、踹门、砸窗户等暴力和“软暴力”方式为其索债,形成以傅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危害社会和经济秩序。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何芳芳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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