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法院审结安徽省首起消费公益诉讼案

铜都晨刊 2018-08-14 10: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姜蕊)8月10日,郊区法院对被告人胡某飞、胡某男、高某某、胡某杰、卞某某、陈某、徐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一审判决。郊区检察院还就胡某飞等七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郊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安徽省首起消费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以来,被告人胡某飞、胡某男、高某某、胡某杰等人在庐江县内某地通过以低档白酒冒充高档白酒的方式,制造口子窖、古井贡、洋河等品牌假冒白酒,并销售给卞某某、陈某。2017年初以来,卞某某、陈某从胡某飞等处购买口子窖、古井贡、洋河等品牌假冒白酒后,批发给从事酒类批发的徐某某,徐某某购得上述品牌假冒白酒后,在市场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高某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白酒价值4.7万元,在徐某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白酒价值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飞、胡某男、高某某、胡某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并非法经营,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卞某某、陈某、徐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胡某飞等七人被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免于刑事处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其中对被告人胡某男、陈某适用缓刑。

郊区检察院担任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并于当日审理结束。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所需销毁上述尚未销售的假冒白酒及包装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经郊区法院主持,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胡某飞等七名被告人委托郊区法院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向购买、饮用过其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上述假冒白酒及包装材料产生的费用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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