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肥日报 2018-04-20 04:01 大字

[摘要]庐国土资公告[2018] 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庐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备注: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挂牌条件

1.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镇政府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2.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1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11:3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3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下午4:00。挂牌地点: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庐江县城东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方水岸办公楼6楼。

六、其他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地块所在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5.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

6.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宗地所在镇(园区管委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 系 人:吴林习孙文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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