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间屡犯规 收进监狱方后悔

合肥晚报 2018-04-16 01:04 大字

近日,在庐江县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该县一名在社区进行矫正的缓刑服刑人员姚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姚某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被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姚某却无视社区矫正纪律,多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经批准离开庐江,被庐江县公安局和司法局先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警告处分。

今年1月9日,姚某再次私自外出至合肥且经通知拒不参加点验,鉴于姚某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已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情形,庐江县检察院提出了对其应予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2018年2月22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罪犯姚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此时姚某后悔不已。如果他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今年4月1日,即可缓刑期满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了,可如今他却还要在监狱里度过三年时光。

许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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