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侵害 父母收“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近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登门向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今年8月,该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忙于生计,长期外出工作,对子女疏于看管。暑假期间将年仅11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和10周岁的弟弟独自留置于家中,致使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实施侵害行为。
该院办案人员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案发后敏感、脆弱、害怕的心理状态,两次来到被害人家庭,深入了解该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环境、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家庭关系等情况,与被害人交流谈心,并送上生活用品和励志书籍,鼓励其努力学习、增强毅力;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郭沪萍老师对其进行一对一专业心理辅导,进一步引导走出阴影、调整不适心理状态,阳光面对生活。
针对被害人父母对子女监护不力的实际情况,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就如何加强亲子陪伴、加强人身监护等方式方法提出要求,督促精准施教,有效保护。
在发送《督促监护令》的同时,肥西县检察院未检办、妇委会和检察志愿者,向被害人父母详细讲述法律规定的父母职责所在,教育引导监护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如何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提出专门的意见建议。被害人父母深刻反思自己对孩子长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后悔不已,表示坚决改正。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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