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烟”9人落法网
本报讯近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戴某某、王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此案是该院起诉的第一起贩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犯罪案件。
自2021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某等人在经常出入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中接触到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发现有利可图,遂通过“电报”“蝙蝠”等风险社交软件联系到外省从事贩卖“合成大麻素粉”的上家,从上家处购来“合成大麻素粉”,自行调配成大麻烟油并进行分装,制成成品的“大麻电子烟”,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以每支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大肆向社会贩卖。同时,被告人戴某某等人在贩卖过程中又发展了王某某等人作为其下线进行分销,从而形成比较完整的“大麻电子烟”的销售网络。
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被国家整类列入管制,但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大肆向社会贩卖“大麻电子烟”及大麻烟油,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大麻电子烟”俗称“上头烟”,其中含有的“合成大麻素”,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其危害性大,活性强,人吸食会出现头晕、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甚至会出现窒息、猝死等严重后果。(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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