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派镇滨河家园(二期)回迁安置实施细则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综合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肥政〔2010〕45号)、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海路肥光入城口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补充批复》(肥政〔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河家园二期的实际房源情况,就顺利做好本次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对象
凡属肥光入城口、合派路拓宽改造(国有出让土地住宅)项目拆迁范围内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且协议载明在滨河家园安置点安置的被拆迁户,为本次回迁安置对象。
二、安置地点
1、本次回迁安置一律在滨河家园二期;
2、本次回迁安置楼为高层建筑。
三、安置方式
(一)照顾安置
本次回迁安置对于少数情况特殊户予以照顾安置,照顾安置的楼层仅限一楼。照顾在一楼安置的条件是:一是安置对象中确有下肢体残疾;二是安置对象年老体弱,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按照年长优先原则;三是因特殊病情如心脏病、脑瘫等较为严重的疾病。照顾方法:由被拆迁户书面申请,经所在村、社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派镇确认,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实施,但只能照顾到房源安置额满为止。
(二)选房要求
1、本次安置的房源为滨河家园安置点(二期),要求该安置点的安置对象户全部安置结束,有自行放弃本次安置的,自本次安置摸号公告日(2021年10月22日)起停止过渡费发放和相关增购政策享受。因房源不足未得到安置的,延续过渡费发放和相关增购政策享受;
2、要求各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选取房型,若后期因小户型房源安置结束,摸到空号的安置户可凭空号在符合安置政策的情况下于下一轮安置就近选取房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摸号的,视为放弃安置。
3、对该安置点的安置对象户已申请提前安置或已分房未结算的,应主动扣除已安置房屋面积进行选房,否则选房无效。
(二)摸号安置
1、本次回迁安置采取由被拆迁人预先选定回迁安置房套型;
2、在被征迁人选定的同一套型中,采取分别抽签号方式,抽取预先选定的具体房屋套型;
3、被拆迁人预先选定安置房套数大于现有安置房套数,在抽签号时设置空号,如被征迁人抽到空号,可就近再选其他套型进行摸号,且安置户下剩应安置面积不得小于最小房型的一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流程及具体方法要求
(一)工作流程
选套型→确定抽号人→分组→确定摸号顺序→发放安置登记卡→现场摸号→结算→交钥匙。
(二)具体办法、要求
1、选套型:被征迁户必须携带安置协议和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提供的房源套型数量、面积,以实际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大于应安置面积10㎡为要求,就近选择安置房屋套型。(对直系亲属之间已安置后的下剩面积可合并安置,但合并后协议下剩面积需不少于35㎡,合并协议不超过三份,直系亲属关系由社区认证、社区主要领导签字确定。)下剩应安置面积小于35㎡(不含35㎡)时,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安置。
2、确定摸号人:被拆迁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摸号安置登记卡,每户只能确定一个人参加摸号,摸号人凭摸号安置登记卡进入摸号现场摸号。
3、分组:以选择相同面积套型安置房的分为一组,分别进行摸号。
4、确定摸号顺序:关于同一套型房屋摸号顺序的确定原则,首先是以拆迁项目先后按验收顺序确定摸号顺序,先验收先摸号;如无验收合格证的,依据协议号确定摸号顺序;如同时没有验收合格证和协议号的,依据电脑随机生成确定摸号顺序。
5、摸号:确定摸号现场在肥光社区会议室,时间暂定于2021年10月22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以上派镇书面通知为准)。公证处、镇纪委、选派被征迁户代表、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摸号(详见摸号办法)。
6、新增人口:成立新增人口审核小组,由社区分管中心组领导牵头,征迁办、民政办、计生办、社区分工干部和社区书记主任参与。对祖居户在征迁之后至安置之前的新增人口(即新婚娶户口已迁入、新出生已入户、新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安置协议下剩面积达到35㎡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并经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征迁办、民政办、计生办审核以及社区现分工干部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按每个新增人口给予增购20㎡,增购价格为2580元/㎡。
7、结算:被征迁户凭摸取的房号、相关拆迁资料到上派镇指定的地点予以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执行县政府办公室肥政〔2010〕45号文件规定的征迁安置标准;结算面积按原回迁安置惯例确定,即高层按多层计算。
(2)因特殊原因回迁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10㎡以上的、或应安置面积不足35㎡给与货币安置的,按县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定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国有划拨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为5580元/㎡,国有出让土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6580元/㎡。
(3)摸到安置房的被拆迁户自摸号日起2个月后终止发放过渡费。
8、交钥匙:被拆迁户一律凭结算单、财政的专用收据和相关资料领取安置房钥匙。
五、几点要求和说明
1、本次回迁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稳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安置。
3、11#103-3303,104-3304号楼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安置国有出让土地(商品房)拆迁的回迁户。
4、广大安置户要对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合理填选套型,积极配合安置工作。
5、因金星和园四期房源不足,对金星和园安置后仍有下剩面积的拆迁户可按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滨河家园二期。
6、回迁安置抽号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放弃房卡,否则后果自负。
7、本细则由上派镇滨河家园二期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回迁安置抽号办法
一、抽号程序
1、主持人宣布抽号开始,并介绍参加抽号工作的工作人员、公证人员以及拆迁户代表、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布房型组别及入场参加抽号的安置户名单(如有委托予以说明,并当场公示委托书)总数。介绍房源数量和参加摸号情况,所有参加摸号人员必须凭安置登记卡才能进场。
2、宣布摸号顺序。
3、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公证处人员及拆迁户代表对应放的安置房套数、签号袋、抽号箱等情况现场核实、确认。
4、放签号袋(装有标明安置房房号代码的袋子)。将签号袋放入抽号箱内。
5、开始抽号。按抽号卡顺序,由抽号人或被委托人在抽号箱内抽出与安置房套数相等的签号袋。
6、工作人员对抽出的签号袋现场拆封,对签号袋载明的房号代码当场宣布。
7、登记。工作人员和公证员对抽到的安置房房号代码、安置户姓名、顺序号核对并登记,同时由抽号人签字确认。
8、以此类推,直到抽签结束。
二、当天全部套型摸号结束后,在公证处、拆迁户代表、镇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当场公布房号代码与安置房对应表。
三、摸号要求
1、摸号现场,叫号人在3分钟内叫号三遍而摸号人不来抽号的,视为该户无条件放弃摸号。
2、每个安置户摸号时间不得超过30秒。
3、摸号人每组只允许抽出一个签号袋,不得多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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