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为名合伙骗“彩礼”

新安晚报 2021-10-11 10:34 大字

本报讯6人合伙“演戏”,以婚姻为名骗取“彩礼”,没想到露出马脚,骗取的近17万元钱没焐热就案发了。肥西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张某等6人团伙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9月23日,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至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不同刑期和罚金。

今年4月,肥西县官亭镇居民陈某及其父母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对象,中介人员便带其来到广西桂林市,又经当地婚介所人员介绍,联系上了张某并通过其物色对象。张某心生骗意,联系上同乡吴某,吴某找来黄某,人一拍即合,合意以婚姻为名骗取“彩礼”。4月8日,经张某安排,黄某与陈某见了面。张某提出要彩礼12万元,陈某的父亲表示同意。次日下午,黄某与陈某就在当地领取了结婚证。张某也收到陈某父亲转来的10万元,分给了黄某8万元。陈某的父亲提出双方父母见面,为防止骗局败露,张某又找来梁某家人,充当黄某的父母和表姐,并答应给5000元好处费,并一起吃饭。后陈某的父亲又按要求支付了相关好处费。4月11日,黄某来到陈某家中生活,并索要红包、香水和首饰等花费1万余元。一周不到,黄某实在待不住了,就离开了陈某家。张某得知后,劝说黄某要维持骗局。黄某又回到陈某家后,不到半月又再次离开。陈某感到情形不对,遂报警,随即案发,6名参骗人员纷纷归案,其中张某等2人主动投案。

肥西县检察院在对此案审查起诉中,充分考虑办案的效果,通过教育引导,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退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黄某等人自愿补偿被害人损失4万元,取得谅解。6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鉴于认罪态度较好、退赃积极,该院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在押的黄某变更强制措施,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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