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0余年发现儿子非亲生 年近七旬的老人起诉前妻要求赔偿法院判令前妻赔偿各项费用共22万余元
本报讯2020年,年近七十的肥西人李明(化名)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独自抚养20余年的儿子并非亲生。悲愤交加中,老人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近日,肥西县法院三河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据了解,1985年,32岁的李明与19岁的花玲(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但夫妻关系不睦,经常吵打。1995年,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李明抚养,花玲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000元。
离婚后,花玲再婚并生育一女,李明至今未婚。2020年,李明住所拆迁,因李明与儿子姓氏不同且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相关部门建议通过亲子鉴定以证明父子关系。
鉴定结果出来,李明傻了眼,他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李明不敢相信,便另外委托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仍然相同。李明难以接受自己养育了30多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更让他不能容忍的是,他和前妻已离婚20多年,独自将儿子抚养长大,花玲一直隐瞒此事。李明越想越气愤,便找到花玲质问,花玲承认李明确实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年近七十的李明悲愤交加,加之邻里的闲言碎语,他内心受到极大伤害,精神状态每况愈下。为讨一个公道,李明起诉花玲,要求赔偿孩子自出生至成年期间的抚养费26182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
经审理,花玲承认孩子并非李明亲生,愿意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对金额有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花玲赔偿李明抚养费148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此为案件一审判决结果。陈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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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