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偷倒固废多部门联动查处
本报讯合肥一企业偷倒固体废物,环保、公安和检察等多部门联手调查,该企业须赔偿43万余元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安徽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倾倒固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磋商并达成协议,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应急处置、鉴定评估、修复等费用合计43.1066多万元,赔偿义务人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
据介绍,2020年8月4日,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花岗镇政府、山南镇政府报告,反映有人偷倒固体废物,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两处偷倒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勘测,在花岗镇倾倒固体废物占地面积为4.542亩,固废堆积深度约3米;在山南镇倾倒固体废物占地面积为1.0223亩,固体废物堆积深度约3米。经对固废倾倒处污水点的水体进行检测,结果表明,两处倾倒点固体废物浸出污水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硫酸盐、镉、铅等均超标。
经联合公安、检察、城管等部门调查查明,涉嫌污染企业安徽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故无法及时清运固体废物,将部分固体废物以每车1000元的价格包由他人处理,但未按照规范进行处理,而是将固体废物倾倒在花岗镇及山南镇。为了防止污染扩大,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责令该公司对两处固废在2020年11月前清理转运。清理后,固废倾倒点的垃圾浸出污水产生及排放得到了妥善处置。
2020年11月20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案件评估鉴定程序,先后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会,经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研判确定该公司固废倾倒污染环境损害的实际范围及影响。
在磋商会上,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肥西县公安局、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一起与该公司开展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自己应承担的后续责任,在评估和磋商过程中态度端正诚恳,同意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履行自己的后续修复义务。
“在此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听取专家组意见,从提升案件综合处理效率、降低双方时间成本出发,在考虑到赔偿义务人态度好、积极赔偿的情况下,确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在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当事人赔偿责任的有效手段。
(李孝林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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