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葬 13人获刑受罚

合肥晚报 2021-01-05 00:49 大字

本报讯为获取不义之财,竟然盗掘古墓葬。日前,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许某某、李某某等十三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等不同刑期并处罚金。

2020年1月,许某某、李某某等人,经预谋携带铁锹、铁镐、桶、绳子等作案工作,先后在肥西县花岗镇盗掘该处马鞍墩汉代古墓葬。经鉴定,该墓属于汉代古墓葬,是肥西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3月、5月,许某某等人窜至霍邱县高塘镇、滁州市定远县程桥镇盗掘古墓葬,经鉴定,该两处墓葬均为汉代时期的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检察机关认为,许某某、李某某等十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赵敏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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