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肥自然资规公告[2020]23号

合肥晚报 2020-11-17 00:35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等相关规定,经肥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或其母公司、股东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鉴于该区域统一规划,为保证地块建设的完整性,竞买人须同时参与FX202023-1号、FX202023-2号两地块的竞买、同时竞得,否则视为不成交。商业和居住用地在拍卖时按相同幅度竞价。

说明:1.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2.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7日到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局办公楼606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口东南侧,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2楼2号开标室。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4.本公告出让的两宗地块拍卖方式:(1)采用“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拍卖方式。具体为:单宗土地开始拍卖后,如最终叫价小于最高限价,价高者得;如最终叫价达到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即为该宗土地成交价,同时转竞买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终以叫价面积大者为竞得人。竞买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加价幅度,定为200平方米/次。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2)两宗地块中,按照同时竞买、同时竞得的要求。具体为:两宗土地按公告确定的顺序逐宗拍卖,如自始至终后一宗地最终叫价竞买人与前面宗地最终叫价竞买人一致,则两宗地均成交。如两宗土地按公告确定的顺序逐宗拍卖时,出现后一宗地最终叫价竞买人与前面宗地最高报价竞买人不一致,则停止拍卖,两宗地均不成交。

如不成交,可继续组织拍卖一次,如还未成交,取消供应,重新公告,重新组织拍卖。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如在肥西县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肥西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如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也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竞得人(或其母公司、股东公司)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肥西县人民政府提供4个以上(含4个)文化和旅游部(或原国家旅游局)授予的4A级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证明(须由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落实。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肥西县人民政府签订景区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协议,协议约定商业地块建设内容须符合片区统一规划和业态布局要求。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须自持商业地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两宗商业地块地上计容总面积的60%(两宗商业地块自持面积总量平衡)。

9.竞得人在商业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70%。

10.竞得人须按要求同步代为设计、代为无偿实施地块内商住之间的规划支路及地块之间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肥西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

11.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FX202023-2号地块内无偿代建1座12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肥西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12.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3.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14.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5.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6.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

17.开竣工要求: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③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8.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9.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上派镇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2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土地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领取出让文件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南侧,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六楼606室)。

地块咨询、报名电话:0551-68829023

联系人:李 军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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