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 9月29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杨勇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勇自2013年起伙同他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2017年,杨勇开始在肥西县上派镇从事二手房交易活动并继续高利放贷。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杨勇以朋友、同乡、亲戚为纽带,先后吸纳潘继成、黄荣山、殷宏斌等社会闲散人员,网罗郭爱宝、卫中等“两劳”回归人员为其所用。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杨勇经常纠集潘继成、郭爱宝、卫中、殷宏斌、黄荣山等人,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高利放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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