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学费减免政策保障基本民生
肥西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都已有序开学复课。近日,针对学校和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收取问题,县发改委和教体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目前,按疫情防控要求开设线上教学的各中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
县各级各类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伙食费据实收取并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1日。幼儿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不得以升学或2020年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
通知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将国家和省、市抗击疫情的各项惠民、利民、得民心的举措落到实处。同时,对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开园期间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保持不变,切实为幼儿园纾困解难,保障幼儿园公共服务正常运行。 (黄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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