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交通运输局政风行风建设服务承诺
一、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内容:
一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审批;
二是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审批;
三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报批;
四是县际、市际、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报批;
五是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报批;
六是普通货物运输及县内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放及审验;
七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八是道路运输的二级维护备案签章;
便民措施:
规范服务设施: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设立联系箱、意见薄,提供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公布上下班时间和举报、咨询、监督电话,并公开窗口单位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规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两次办结制:将承诺的服务项目及所需的材料印制成告知单,对前来交通窗口办事的,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次详实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办结。
限时办理制:由交通运输局审批的许可项目,需现场踏勘的,承诺在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踏勘完毕,在现场踏勘、前置审批等手续齐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不含节假日、休息日);属县以上审批的,积极帮办。
特事特办制:对贻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先予办事后完善各项手续。
实行帮办制:对超出我局审批权限,需要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办理,力争最短时间内办理好审批手续。
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不论所办事项是否与已有关的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告之或引导到相关部门、科室或人员办理。
二、行政执法
树立交通执法形象。做到着装整齐、举止规范、语言文明、持证上岗;坚决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巩固全县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承诺制度,不徇私情、公正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开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公开处罚程序、交通行政复议程序、结果。
三、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省交通厅“十条禁令",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四、违规惩处措施
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一)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按承诺的内容兑现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强行介绍业务和违反十条禁令,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待岗两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将给予辞退处理;本单位、科室发生一人两次或多人次违纪、违诺的,单位、科室负责人免职,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二)严重违规违纪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服务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1-6884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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