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建设服务承诺
为更好地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形象,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全县人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承诺内容
根据人社工作职能范围,我局承诺事项十二项: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有关政策、标准;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技师考评工作的政策、办事程序和培训考核;四是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人才市场的运行规则和办事程序;五是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机构的审批;六是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七是工伤认定的受理;八是工人身份人员的退休审批;九是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与发放;十是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十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受理;十二是用工登记管理、就业引导、创业培训及扶持等。
二、便民措施
1、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耐心听取服务对象陈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
2、坚持首问责任制。凡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问清对方的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立即给予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科室或具体办事人员,并交待清楚服务对象情况,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相关业务科室接待处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3、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要办的工作,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等事项,并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办理;对材料、手续等不齐备的,待补齐后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三、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禁止同城招待、禁止工作日饮酒、禁止公车私驾、禁止利用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名义外出旅游,对公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承诺被举报查实的,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待岗2个月,发给基本工资,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面检查;二次予以轮岗或辞退,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予以免职,局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向县政评办写出书面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85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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