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豪掷百万打赏女主播 妻子一纸诉状全额讨回

安徽法制报 2019-12-12 18:16 大字

[摘要]妻子一纸诉状全额讨回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马红君)丈夫短短11个月内打赏网络女主播180余万元,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和女主播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丈夫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女主播返还钱款和物品。此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后,12月6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美(化名)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员工,从事网络视频主播工作。阿飞(化名)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结识小美,心生爱慕,遂展开追求。自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阿飞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向小美转账144万余元,还为小美购买的一套公寓支付首付款42万余元(现该房屋以小美名义支付按揭贷款中),上述款项合计186万余元。阿飞为追求小美,还为其购买蒂芙尼戒指一枚、迪奥包一个、RV鞋两双及其他奢侈品。

据阿飞妻子小玲(化名)称,她和阿飞于2013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18年初,她发现阿飞的婚外情及异常消费行为后,双方于当年4月协议离婚。不久,为了照顾孩子的成长,同年6月,双方复婚。在得知阿飞为小美支付了巨额费用后,小玲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阿飞与小美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小玲认为,两被告的婚外情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且阿飞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美作为“包养费”,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小美辩称,阿飞是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开始追求自己,一直没有坦白自己已婚的事实。作为受赠人,自己没有与阿飞恶意串通,不应认定阿飞的赠与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受赠方小美取得阿飞赠与财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情形,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确认阿飞赠与小美的180余万元及首饰、鞋包的行为无效。小美全额返还小玲180余万元以及首饰、鞋包。

宣判后,原告小玲与被告阿飞均服判,被告小美递交上诉状后又主动撤回上诉请求。上诉期过后,该案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小玲和阿飞在2018年经历了离婚和复婚,所以阿飞对小美的赠与也形成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8年4月23日前,阿飞夫妻未离婚。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二阶段是2018年4月23日离婚后,因阿飞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内容并未有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的描述,阿飞对银行卡里尚未分割的共同存款无权处分,所以他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行为;第三阶段是2018年6月阿飞夫妻复婚后。因复婚后,阿飞的银行卡中确实存在余额增加的情况,无法区分财产归属,所以阿飞仍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此分析,最终法院认定,阿飞从头至尾的赠与均无效,小美应当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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