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拖欠工资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12-26 11: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李贺)12月23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曹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在肥西县桃花镇成立了一家以加工童装为主的公司,招收工人从事加工等工作。2018年12月底,由于资金链断裂,该工厂无法运行,工人停止工作。期间,被告人曹某拖欠张某某、王某某等20余名工人工资约20万元。然而,被告人曹某所持有的银行卡自2018年9月以来有高达120多万元收款记录,但其不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将钱挪作他用。今年1月8日,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曹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定其在1月15日前支付工资,被告人曹某仍不支付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依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被告人曹某系自首、认罪悔罪,并在案件审理期间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肥西县机电排灌中心为战胜特大旱灾“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肥西县降雨严重偏少,主汛期梅雨季节较常年同期偏少近四成,加之持续高温时间长,县内蓄水严重不足,已发生较严重旱...

肥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肥西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