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一公司负责人获刑
本报讯近日,肥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曹某所持有的银行卡内有高达120多万元的收款记录,却拒不支付不到20万元的工人工资,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
曹某在肥西县桃花镇成立了一家以加工童装为主的公司,并招收工人从事加工等工作。2018年12月底,由于资金链断裂,工厂无法运行,工人停止工作。其间,被告人曹某拖欠张某某、王某某等20余名工人2018年9月份至12月份工资约20万元。然而,被告人曹某所持有的银行卡自2018年9月以来有高达120多万元收款记录。2019年1月8日,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曹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定其在2019年1月15日前支付工资,但被告人曹某仍不支付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依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被告人曹某系自首、认罪悔罪,并在案件审理期间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遂作出上述判决。(李贺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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