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流动赌场牟利 挑战法律终获刑罚
本报讯为抽头渔利,就合伙开设赌场;为遮人耳目,还“流动作业”……日前,经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费某等35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肥西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4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2017年5月至7月,费某、豆某、王某等人经预谋在蜀山区南岗镇废弃的实验大棚、活动板房、养猪场等处开设流动赌场30余次,抽头渔利60余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费某、陈某等人在肥西县上派镇、蜀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河区烟墩街道等处的待拆迁房内,多次开设流动赌场,抽取“水钱”14万余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费某还伙同他人选择偏僻地点、废弃场所开设流动赌场,采取“推牌九”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百余万元,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进行非法牟利。张某等人积极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资金和帮助,维系赌场运行。案发后,涉案的李某超等26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在事实和证据面前,35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后悔不已,纷纷表示今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之事,要通过辛勤劳动去赚钱。
检察官忠告:妄想通过开设赌场赚大钱,是在挑战法律,最终不但不能致富,反而会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至于参赌者更应理智,明知是陷阱还往里跳,辛苦钱只能打水漂。赌博是恶习,它会带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幸福、滋生多种矛盾,为法律所不容、为文明社会所不容、为和谐家庭所不容。希望人们勇敢与赌博作斗争,自觉抵制,绝不参与。(周云 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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