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实施故意伤害 占用林地非法采矿 肥西“黑老大”一审获刑25年

合肥日报 2019-11-12 05:28 大字

本报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还以“土壤改良”为名,占用林地,擅自取土、开采矿产,获取巨额利益。10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唐俊领等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一盘踞肥西多年的犯罪组织终告覆灭。

2018年4月11日,肥西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该县紫蓬镇唐俊领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警方摸排发现,自2017年3月份开始,紫蓬镇大团山不断遭到一伙人非法采挖,面积达30亩。山上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全部丧失,土地遭到严重毁坏。经询问调查,警方明确了这伙人正是被群众举报的唐俊领、唐平、唐俊松、苏维明等人。

接着,肥西警方又在侦查本地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嫌疑人的手机里有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用头大力撞门,旁边还有几名男子一边围观一边说“用力撞啊”。经调查,警方得知这几名围观男子是唐俊领团伙中的成员,视频中男子正是受其胁迫才用头撞门。

在收集了唐俊领团伙涉嫌非法采矿、非法拘禁的证据后,肥西警方于2018年7月6日晚实施抓捕,当晚将8名团伙主要成员抓获并刑事拘留。

此后,肥西警方通过公开指认现场、向社会公开征集唐俊领等人涉黑涉恶组织犯罪线索等方式,进一步查明了以唐俊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明,2006年,以唐俊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攫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动辄在公共场所持枪支、砍刀、斧头等器械逞强斗狠、伤害他人,进而充当“地下执法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合肥高新区,肥西县上派镇、紫蓬镇等区域,长期称霸一方,对采矿、拆迁、土方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0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唐俊领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相关涉案赃款赃物予以没收追缴。

同时,此案也是全市首例在涉黑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法院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合肥常春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俊领、苏维明一次性连带支付大团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综合治理费用27万余元。(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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