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行动不便 庭审现场搬到家

安徽商报 2019-11-12 01:31 大字

本报讯(王程程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文/摄) 合肥庐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彭举看着手中的案卷,考虑到被告人袁某因腰椎压缩性骨折,行动不便,经与检察院协商同意,决定到袁某家中就地开庭审理。近日,彭举赶往袁某的住所,一场特别的庭审在肥西县桃花镇某小区开庭。经过庭审,袁某自愿认罪,法庭当庭宣判。

一张方桌,建起来了一临时的“审判庭”。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环境虽然简陋,但整个法律程序进行得有条不紊。在审判员的主持下,法庭就袁某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据悉,2019年3月23日22:22左右,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临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界首路交口附近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在现场依法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8 mg/100mL。袁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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