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俊领等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江淮晨报 2019-10-29 07:38 大字

晨报讯 10月28日,肥西法院对被告人唐俊领等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肥西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唐俊领为组织领导者,王郑、唐平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合肥市高新区、肥西县上派镇、紫蓬镇等区域,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依托组织势力和影响,大肆非法采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肥西法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唐俊领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王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唐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合肥常春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俊领、苏维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紫蓬山罗坝村大团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综合治理费用人民币274818元。

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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