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开庭审理唐某某等涉黑案
本报讯昨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肥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唐某某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4个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以唐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利用其恶名,涉足非法采矿、拆迁工程、土方工程等;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暴力讨债、非法持有枪支、储存枪支等黑恶犯罪。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唐某某等人连带支付非法采矿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综合治理费用合计人民币274818元。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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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