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上盖假章 送法院当证明 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本报讯(朱小妹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任逸玮/文 余红霞/图)跟人打官司,法院要证明材料。怎么办?自己“造”!合肥这个小伙胆子真不小。近日,肥西县法院工作人员带着一份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来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核实情况。
材料上写着:“你多次递交申请合肥XX网咖变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安全责任人行政许可的材料已收悉。”并盖有消防大队的公章。
“怎么会有这样的证明?”消防部门如果受理了这些申报材料,会出具专门的受理凭证,压根不会出这样的证明材料。经过仔细核查,大队没有出具过这样的证明,查看公章用印登记,也完全没有相关记录。
到底怎么回事?当事人孟某某被叫到消防大队问询。
“文件从哪来的?”“自己印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孟某某当场承认了自己伪造证明和公章的事实。
原来,孟某某因网吧转让与原网吧老板产生经济纠纷,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他提供一份申请变更法人的证明材料。今年7月25日,孟某某自己直接PS一枚电子版的公章,编辑到证明文件中,交给了法院。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经过消防部门一核实,真相大白。
近日,违法嫌疑人孟某某因私刻印章,出具虚假消防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被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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