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完善城乡环境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近期,县发改委就城乡公用事业如何更好解决政府定价公益性、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一系列问题,对辖区内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价格形成机制和征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近年来,肥西县采取多种融资模式,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其中包括政府出资建设的官亭、丰乐、花岗、高店、铭传乡镇污水处理厂5座,都委托环保公司运营;2座垃圾处理厂,包括政府投资建设,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的垃圾卫生填埋厂1座、在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
目前,肥西县认真贯彻落实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采取随水费征收方式,建制镇污水设施普及率较高;生活垃圾处理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县城居民(含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按在册职工(含离退休)每人每年20元,商业和办公楼每平方米30元,采取上门征收方式,县城区域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85%。
通过调研基本摸清县域内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概况、资金运营和收费管理模式。其中,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能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资金,从根本上给污水处理厂运营提供稳定可靠资金来源,执行状况较好;生活垃圾处理已扩展到乡镇,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了垃圾集中清运,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由于收费政策制定较早,现下存在着征收范围窄,征收率偏低,征收方式单一等方面难题。
发改委将结合本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调研情况,推行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探索更为适宜的征收办法和方式,提高征收率,适时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证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黄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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