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画投资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两男子获刑
晨报讯 肥西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被告人于某、温某某经预谋设立公司,以书画投资为名,采用定期高息回报的模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期间共吸收4360万余元的存款。
据查实,2014年初,两被告人利用公司的名义,通过与社会公众签订书画买卖合同、书画委托合同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约定在一年内分阶段支付本息,每月支付本息的10%,一年支付本息的120%。后因一年为周期的客户较少,为募集更多的投资,被告人于某、温某某经商议,决定变更返还周期为6个月,每个月支付客户本息20%,6月支付客户本息120%,该方案实施后,吸纳的投资客户明显增多。自2014年3月正式营业到2015年10月8日期间,共吸收273人共计4360万余元的存款。
案发后两被告人积极筹措资金,已经返还各集资参与人3000余万元。肥西法院以被告人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两被告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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