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开发票延迟被刁难,税务部门表态: 索要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6-14 10:36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我买电动车时,商家只开了收据,没开发票。前不久,因为上牌需要,我找到商家补开发票,但对方却称事后无法开发票,甚至还向我要手续费,这合法吗? ”近日,肥西县三河镇读者黄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0551-65183230)向记者咨询道。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合肥市区上班,听说今后电动车上牌方可上路,便查阅了上牌所需的材料。 “其中之一就是要求提供正式购车发票。 ”黄先生说,他手上只有买车时商家给的手写收据。

“商家一开始不愿意给我开,说我的车已经购买了一年多,早过了开发票的期限。 ”黄先生向记者介绍,经过他多次争取,商家最终答应给发票,但让他补交150元手续费。

6月12日上午,记者针对黄先生的遭遇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了税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消费数额多少,为消费者开具发票都是经营者的义务。

据介绍,至于消费者何时索要发票,并未有严格限制性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后,只要能提供小票、收据等证明,便可索要发票。商家不能用单方条款来取消消费者的权利,“更不能以让消费者补交税款的形式来作为开发票的前提。 ”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时一定要当场索要发票,这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遏制偷税的行为,减少国家损失。如果遇到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举报电话,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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