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从本月起社保缴费基数、费率双降
自5月1日起,肥西县社保缴费基数、费率均降低,县人社部门已执行到位。
2019年5月和6月,肥西县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由16981.74元下降为13556.22元,下限由3396.35元下降为2711.24元。2019年7月后按省统计部门另行公布标准执行。
从2019年5月1日起,肥西县单位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费率一律由原来的19%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8%)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费率20%执行。失业保险继续按照降低后的总费率1%(单位0.5%、个人0.5%)执行,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甄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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