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城区的公告

肥西报 2019-05-06 09:25 大字

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对肥西县城区部分路段大、中型货车(含挂车、变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实施强化管控,现将禁行区域及通行规定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范围包括:金寨南路(金寨南路与紫云路交口至金寨南路与深圳路交口)、青龙潭路(云谷路与青龙潭路交口至深圳路与青龙潭路交口)和派河大道(蓬莱路与派河大道交口至汤口路与派河大道交口),全天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二、临时通行:因城区施工、抢修或运输货物确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应凭有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到交管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三、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以及工程救险车、道路清障车、洒水车、生活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止通行道路通行。

四、凡违反本公告规定行驶的,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现场或非现场处罚。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安局

肥西县交通运输局

肥西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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