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受工伤,索赔还差“最后一步” 仲裁委已作出裁决,但公司对最后一笔2万余元费用尚有疑义;肥西县法院将进行调解

新安晚报 2019-04-30 10:54 大字

年过六旬的偶德成之前在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仙霞路交口的一处工地当门卫。去年1月初的一个雪天,老人为车辆开门时不慎摔倒受伤,后被诊断为骨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工地相关负责人答应承担医疗费(本报曾报道)。一年多来,记者持续关注此事,近日得知肥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裁定公司支付给偶德成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合计两万余元,并为其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家属称后续情况寒心

去年1月,记者采访时,工地一位负责人承诺承担偶德成的医疗费。“当时,公司的确给我父亲付了2万8千多元手术和医疗费用,我们也很感激。”偶德成的女儿杨女士说,但是父亲出院后,在小庙的一所医院里继续治疗时,他们再联系公司,对方却开始推辞,“我们只能自己付后期的医疗费。”杨女士还表示,父亲很长时间不能下地,好不容易等骨头接好,却成了“高低脚”,走路一歪一歪的,一到天阴下雨腿就疼。眼看父亲这个情况,杨女士再次找到工地,希望对方照顾一下,“谁知他们不但不愿意付钱,还认为我父亲和工地没签劳动合同,且申请入职时的身份信息和实际身份信息不一致,所以不承认劳动关系,他摔伤也不能算作工伤。”杨女士说,这让他们很寒心。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29日,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偶德成所受事故伤害构成工伤。同年12月7日,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偶德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

今年1月25日,肥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此案。偶德成提出申请,希望公司能补缴他打工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拖欠他的工资7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200元等费用。公司则辩称,偶德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偶德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社会保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医疗费无病历予以印证,偶德成受伤系本人原因,应由自己承担后果;申请人主张的各项工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表示将进行调解

今年3月1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偶德成依法享有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偶德成与公司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偶德成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工资和交通费等合计21391.9元;此外,应向肥西县工伤保险基金部门为偶德成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鉴定费,具体待遇和数额由该部门据情核定。

前天,记者致电工地方,公司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经理告诉记者,根据裁决,他们已经为伤者申请了共计10多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这笔钱偶德成可以拿到。但裁决书要求工地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2.1万余元,公司尚有疑义,已请律师进行上诉,届时会根据法院的调解如数赔付。

记者从肥西县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经下达了传票,针对这最后一笔钱,会进行调解。

目前,杨女士已向肥西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申请。记者了解到,法援中心对此事很重视,已经为杨女士提供了支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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