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中开车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不愿赔付 法院:应该赔

江淮晨报 2019-04-04 09:06 大字

晨报讯下暴雨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虽然买了商业保险,但是这种情况能否理赔?4月3日,记者从肥西法院获悉,车主在暴雨天气中开车导致发动机进水,本身不存在主观故意,因而在保险条例中可以认定,据此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修车款

据悉,去年8月16日,叶某驾驶轿车来到肥西县人民西路,因当天下有暴雨,致使该车辆受损,后保险公司来到现场采集信息。事故发生后,原告为进行车辆的维修,实际支出车辆维修费5万元,保险公司拒绝向原告支付保险金。另查明:叶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案发地附近12小时内降水量达到国家气象局颁布的暴雨降水等级,在暴雨天气条件下,驾驶员因无法对降雨量、路面积水作出正确的判断而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该情形并非人为故意。

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与驾驶员在无降雨的天气因主观过错涉水行驶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形不同,所以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因暴雨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陆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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