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首次适用速裁快审刑案

安徽法制报 2019-01-08 09:24 大字

本报讯 10起危险驾驶案件合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用时仅30分钟,从送达到宣判,仅历时4天。1月7日,记者获悉肥西县人民法院日前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据悉,在这10起案件受理后,因各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且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被告人同意,肥西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合并审理10起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核实了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和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同时,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当庭宣判。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2至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均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肥西县政法机关及时会签了《关于办理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规范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保证了新的法律落地生根。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既节约司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季雪婷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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