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孙满堂难赡养 法官调解促家和

安徽法制报 2018-11-28 11:30 大字

本报讯 11月13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山南法庭顺利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因老伴去世、自己年迈,生活不能自理,将4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按年度支付赡养费。

73岁高龄的李某因糖尿病并发症,基本丧失视力,目前一人居住。当天庭审时,承办法官征询4名被告的意见,4人纷纷表示愿意按照母亲李某的诉讼请求,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然而,由于李某近乎失明,只有金钱的赡养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虽然4名子女认可李某的请求,但这样的付款方式并不能满足李某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子女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基础上,法官分别与4名子女以及李某商议具体的赡养方式。李某提出,要求和四女儿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但是四女儿不同意,认为自己的生活现状无法独立赡养母亲。4名子女提出共同出资,将母亲送往敬老院,但是李某不愿意。法官提出,可以由每名子女赡养一个季度,但是儿媳妇都不愿意。调解进入了僵局,方案一一被否定。

法官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提出由4名子女每人赡养半个月,这样的短周期轮转,既能保证每名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又可以使李某在每个子女家生活时间不长,减少两代人在生活差异上的矛盾。这一调解方案最终得到原被告的认可。

(杨霄亮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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