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购”进口药 不知不觉已犯罪肥西法院审理4起类似案件 2人已获刑
[摘要]肥西法院审理4起类似案件 2人已获刑
“代购”已成为很多人的一种消费习惯,“代购者”利用出国的便利进行代购,挣些外快。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够“代购”,有些商品代购后钱挣了,麻烦也来了,一不小心还会触犯刑律。近日,肥西县法院就审理了几起因“代购药品”而触犯刑法的案件,其中有2名黑龙江人分别获刑,并被宣告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另两起还在审理中。
出国方便带点药品回来卖
马某某是黑龙江人,因其所住的地方位于我国和俄罗斯的交界处,出境十分方便。于是,她经常从俄罗斯采购一些生活用品,也时常帮朋友代买,由此产生了通过“代购”挣点钱的想法。
2016年至2017年7月,马某某在淘宝网上开设名为“菲菲俄罗斯代购”的网店,通过网店销售日常用品的同时,还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降糖药、降压药,金额达18130元。 2017年8月30日,经过他人举报,马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这些药品未依法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按假药论处,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马某某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在审理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无独有偶,男子吴某也是黑龙江人,2015年年底,吴某在淘宝网开设名为“野小子军行”网店,2016年,他又开设名为“牛大宝杂货铺”网店。其间,吴某出售“双氯芬酸”等未经过批准进口的俄罗斯药品,获利5000余元。经认定,这些药品均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均按假药论处。
按销售假药论处 两人获刑
据了解,因为肥西有市民在马某某与吴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这些药品,发现药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于是报案。
肥西县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一审判决,马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4万元;并宣告禁止令:禁止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吴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也被宣告禁止令。
■说法进口药品不能随便“代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另外,根据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组织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进行销售等情况,按假药论处。 季雪婷唐芮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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