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税收共治十佳典型案例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协同共治是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同时,从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推进税收共治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税收共治取得明显进展,极大地促进了税收征管,也为更高层次、更大领域推进税收共治积累了经验。此次发布的十佳典型案例内容涉及联合办案、信息交换、税收协助、联合管理、合作堵漏、激励惩戒、清理欠税(费)等,共治单位涉及地方政府、公安、财政、工商、社保、银行、法院、国土、金融办、住建、证券等部门,是近年来安徽省税收共治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肥西县查处特大非法制售假车船税完税凭证案件
2016年7月,肥西县地税局稽查局和安徽省地税局稽查局先后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肥西县有部分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使用伪造的车船税完税凭证办理交强险,逃避缴纳税款。肥西县地税局稽查局迅疾立案,成立3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省地税局稽查局将该案确定为督办案件,全程予以指导和协调。 9月下旬,肥西县地税局将案件线索移交该县公安部门查处。经过7个多月的艰苦调查,2017年5月,肥西县地税局稽查局与肥西县公安刑警一大队携手合作,成功破获了该起特大非法制售假车船税完税凭证案件,抓获以张某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捣毁违法分子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制假窝点1处,现场查获伪造的车船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及其半成品逾千份,查获赃款100余万元。
该案引起了地税部门对车船税相关问题的重视。省局周密部署,在全省开展车船税专项检查,通过对全省近40家保险机构的上千个营业网点代征车船税情况比对核查,对流失的税款进行追缴。与省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三代”单位管理。通过该案,肥西县地税局稽查局共查补入库车船税税款85万元,加收滞纳金15万元,涉及车辆1500余台。通过该案增值应用,2017年度肥西县车船税增长50.92%、合肥市车船税增长26.97%、全省车船税增长23.4%。扣除正常增长因素,全省以查促管因素增收2亿多元。
二、“互联网+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
近年来,安徽各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总成交量增速较快,全省地税各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资源有限,纳税人办理业务等候时间较长。为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地税局整合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服务系统、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存量房评估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5大系统的相关功能,建设房产交易税收服务管理系统,为房产中介、纳税人、两税窗口人员提供增量房、存量房涉税办理提供平台。打通“房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房产登记、金税工程、银联支付、国库TIPS”6大系统,实现住建、国土、地税、国税、银联、国库6个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通过网络查核身份、房产、户口等信息。税费缴纳后,数据自动传递到房管部门。住建、国土部门依据地税部门推送的电子税票、电子发票,办理后续产证手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纸质资料。加强国地税局合作,完成特定征收部门登记、电子发票金税盘发行、电子发票发售等工作。加强宣传推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房产中介参与税收共治,进一步增强税收共治力量。
截至2月底,在系统中开户的中介公司及开发商代办公司399家,其中222家通过网上办理了房产交易业务。已办理增量房业务2459笔,存量房业务4820余笔,缴纳税款1.4亿元。其中试点城市芜湖四成以上存量房交易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纳税人办结房产交易涉税单项业务平均时间由约30分钟缩短为5—10分钟,每笔交易减少各类纸质资料12份以上。
三、马鞍山市博望区构建欠税清缴管理新格局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土地使用税调标等因素叠加影响,马鞍山市博望区以土地使用税为主体的欠税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增加欠税3200万元。区地税局积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清理欠税的措施和办法。成立土地使用税清理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税欠税清缴工作。区政府制定出台相关奖惩政策,区财政组织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地税部门向区政府提供所欠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名单及欠税金额,区政府按企业属地分解到乡镇,各乡镇再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区政府列出清欠任务时间表,建立2天一通报制度。将清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指标,按月严格进行考核。对企业重大欠税事项,区政府召开专项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地税与国税、国土、法院、工商等部门定期传递相关涉税信息,通过参与对两户“僵尸企业”处置,清缴税款1240余万元,盘活资产约1600万元重新进入市场。
自2017年6月份起由政府主导开展清欠工作以来,累计清缴土地使用税欠税165户1044.3万元。同时清欠房产税94户41.1万元。
四、明光市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堵漏增收
2015年底,明光市人民政府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交换,建成综合治税平台,明确由工商、财政、公安等26个政府部门定期上传涉税信息,内容涵盖工商登记、重大工程项目、土地招拍挂、进出口创汇等领域,月传送信息近2万条。明光市地税局充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定期对涉税信息进行批量导入、集中存储、分类应用,实现涉税信息增值利用。
2016-2017年,明光市综合治税平台累计向税务部门传送数据近40万条,其中房产、土地交易信息35300余条,增收税款3200万元;股权转让1260条,增收税款160万元;车辆登记信息21200多条,增收税款35万元;招投标信息1620条,增收税款523万元;国税两税及开票信息15万元多条,增收税款1350万元。
2016年,明光市被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百佳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
五、淮北市相山区依靠部门联动清理欠税
淮北市相山区以政府为主导,成立由区财政、国税、地税、工商以及金融、国土、房管、司法等部门组成的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企业欠税、贷款收款、土地转让、房屋销售等信息。税务部门抓实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分级分类管控,多点联动,分步推进,欠税清理取得显著成效。自2017年以来截至2018年3月底,共清理欠税50余户,清缴入库税款8369.26万元,加收滞纳金1928.03万元,合计入库税款、滞纳金10297.29万元。
六、东至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成效明显
2015年,东至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要求,与国土资源局共同印发 《关于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协作配合,利用双方宗地和税源信息,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同时签订《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安全保密协议》。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初步形成“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的共赢局面。
2015年以来,通过比对,审增土地使用税1626.84余万元、耕地占用税237.45万元,加收滞纳金336万元。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中发现的土地闲置、未批先用、改变用途、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等信息,及时与国土部门共享,同时倒逼地方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七、歙县地税、国税、法院三方合作管住拍卖资产税收
黄山某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主要生产经营排水、排污管单等,由于经营不善,国税、地税于2016年11月将其转为非正常户管理。2017年9月,公司名下的房地产、设备等资产被歙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地税局、国税局了解到相关信息后,及时到法院沟通,在法院执行局支持下,依法将公司拍卖资产涉及税费征收入库(地税65万元、国税60万元),并协助拍卖资产购买方及时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八、芜湖某公司失信受惩戒
芜湖某时装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17年底,累计欠缴地方各税11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多次上门催缴,并将其欠缴税款行为对外公告,纳税人均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未能及时缴纳。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确定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实施控票管理,即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该企业2016年度“税融通”银行贷款于2017年9月份到期后,繁昌县发改委金融办根据企业纳税信用和有关文件规定,拒绝为该企业2017年度“税融通”银行续贷提供担保。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门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充分理解,承诺尽快筹款,做出清欠计划,努力提高纳税信用级别。
九、淮南市税务部门联合查处某公司偷税案
2017年7月份,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临时菜市场经营户陆续向该市地方各级政府举报,反映淮南市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乱收费、涉黑、少缴税款问题。 9月份,大批菜市经营户上访、集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淮南市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商务、工商、物价、公安、国地税等多部门参与调查。之后,国地税系统也相继接到举报,反映该公司隐匿收入,涉嫌偷税。国地税稽查部门迅速立案并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共同调查取证、共同认定计税依据、共同对案件进行定性、共同确定处理处罚标准,然后按照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进行处理、处罚,合计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60.58万元。国地税联合开展检查,既保证了执法规范,又节约了人力物力,减轻了企业负担。
十、铜陵市社保费催缴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铜陵市地税局紧紧围绕社保费征收职责,严格执法,推进社保费欠费清理工作。与市社保中心沟通确定欠费催缴基本流程;与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移送法院申请欠费强制执行所需的文书资料。 2017年出台《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的通知》(铜地税函〔2017〕39号),从管理流程、工作要求、考核追究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2018年出台《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的通知》(铜地税函〔2018〕8号),从压缩欠费强制执行中间环节、细化欠费文书送达方式、优化欠费强制执行流程三个方面,指导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欠费强制执行工作。建立社保费欠费的催缴和强制执行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共向人民法院移送16户申请强制执行,3户在被移送法院后缴纳欠费167.8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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