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再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说“不”
[摘要]实名通报五起 合肥一中给予补课老师警告处分
4月25日,市教育局再次实名通报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查处典型案例,共五起。
其中一个,就是合肥市第一中学教师梁慧峰在校外辅导机构开展有偿补课。2018年3月,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出台后,梁慧峰停止了有偿家教活动。鉴于梁慧峰在2015年8月市教育局出台《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后仍未停止,且造成不良影响,合肥市第一中学决定给予梁慧峰警告处分。
关于合肥市第七中学教师万金华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在校外利用周末时间对学生辅导补课问题,4月22日下午在校外补课时被新闻媒体曝光。万金华在2018年3月《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等文件印发后,仍然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合肥市第七中学决定给予万金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于肥西县董岗中学教师李勤、程志柱、袁德友、王朝晖参与肥西精英文化补习学校授课问题,通报显示,3月25日,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动员会后,王朝晖退出补课。直到4月6日,李勤、程志柱、袁德友才停止补课行为。肥西县教体局决定给予李勤、程志柱、袁德友警告处分,王朝晖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四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此外,合肥市蜀麓小学美术教师陈小妹(系代课教师),利用周六下午时间在其居住的小区内从事美术家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决定对陈小妹同志予以解聘。
长丰县吴山中心小学教师张兵自2017年3月开始利用课后和双休日时间先后为8名学生进行作业辅导,且收取2名学生1500元辅导费。长丰县教育体育局决定给予张兵警告处分。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及时将通报内容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切实让广大教师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要继续以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保持查处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以师德师风建设新成效推进合肥市教育事业新发展。
王一斌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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