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宣判
本报讯 肥西县检察院前不久对该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经审理,该县法院日前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束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月13日,肥西县检察院受理了该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这是肥西县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后,由该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束某某在担任肥西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集体土地补偿款74000元,构成贪污罪。肥西县监察委对此案调查期间,肥西县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主动与县监察委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案件对接、程序流转机制等,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案件依法办理。肥西县院在受理案件的当日,依法对束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快速审查,及时开展讯问、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审查证据等工作,保证案件及时提起公诉。(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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