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超市被罚万元

安徽商报 2018-03-09 11:36 大字

本报讯(孙小鲁 周贵娟 陶伟)“到超市买的东西居然是过期的!”春节前,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第一时间对该超市进行调查,发现该超市仍然有三袋过期食品摆在货架上待售,其中一袋牛奶燕麦片居然过期了四个月。目前,该超市售卖的过期食品已被扣押,赔偿消费者2000元,并被处以1万元罚款。

日前,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桃花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桃花工业园某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桃花所执法人员闻讯第一时间赶到该超市进行调查,发现有三袋过期食品摆放待售。其中,某著名品牌牛奶燕麦片过期时长达四个月之久,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以上过期食品,对经营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同时报请县局立案查处。

经执法人员确认,此次涉案过期食品包括3个品种。该超市过期食品被依法扣留,并处1万元罚金,消费者也得到了2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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