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身边还有一条“曹操河”
[摘要]35处文物入选第六批市级文保单位
本报讯 早在一千七百多年前,曹操命人在合肥开凿一条人工河,以沟通东淝河和南淝河两大水系。虽然运河没有挖通,却为后人留下了一条“曹操河”。2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包括曹操运河遗址在内的35处文物,正式入选合肥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5月,合肥市公布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到今年已有4年多时间。随着合肥市行政区划调整,原属于肥西县的高刘、小庙两镇,肥东县的众兴乡部分村居,长丰县的三十头乡陆续划归市区管辖,50余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也同时划归合肥市管理。相关部门从中遴选了18处价值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另外,肥东、肥西、庐江和巢湖市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也遴选出17处,全市共35处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合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其中,合肥市18处、巢湖市4处、肥西县3处、庐江县4处、肥东县6处,当中又包括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18处,古遗址类不可移动文物17处。
具体来说,这些新晋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塘岗遗址、寺姑墩遗址、三乘寺遗址、齐王墩遗址、南大墩遗址、陆大古堆遗址、老猫墩遗址、戴大墩遗址、大地墩遗址、陈墩遗址、曹操运河遗址、欢墩遗址、郑墩遗址、矾矿遗址、吴大墩遗址、刘秉璋墓、吴赞诚墓、熊砖井、郑家庄园、包公故里花园井、百年邮电、报恩祠、李氏家族粮仓、张氏旧居、李文安公专祠、昭忠祠、安徽省高院三孝口法庭、黄麓师范学校建筑群、张本禹烈士墓、鲁彦周故居、周老圩、张老圩、张新圩、蔡永祥纪念馆、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旧址。
提及曹操河,可能很多合肥人并不熟悉,这也表明,散落在各处的文物古迹,还有待人们去保护。对此,今年1月1日,新版《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正式实施,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其中,对类似古民居、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作出多项规定。明确指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不得拆除。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迁移前就制定保护方案,落实复建地址、期限和经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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