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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2020年起 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下月首批禁放、限放区域启动

江淮晨报 2018-01-24 03:09 大字

[摘要]下月首批禁放、限放区域启动

晨报讯1月23日,记者从肥西县了解到,《肥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禁限放“计划书”正式敲定。从2月开始,将逐步从分区域“禁放、限放”,扩大禁限放范围,直至全面禁放。

方案敲定了禁限放“三步走”计划表。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禁止+限制结合”阶段,禁放的区域主要包括“大桃花片区、上派镇部分区域和三河古镇核心景区”。“限放区域内,全年也只有10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农历除夕(公历2月15日)至正月初八(2月23日)以及正月十五(3月2日)这10天。”肥西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限放区域内,也只允许点燃两种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分别是“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C级和“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D级。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肥西全县范围非禁即限。禁放区域再扩大一些,上派镇等合肥“1331”肥西县域的乡镇建成区为禁放区域。

2020年1月1日起,在该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市民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查实将予以奖励。晨报记者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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