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208批次食品有8批次不合格
本报讯3月30日,记者了解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罐头等5类食品2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记者注意到,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中,有一批次是合肥市肥东县麦田禽蛋批发部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悉,氟苯尼考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但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送至蛋品中。
此次抽检不合格食品中有两批次食品是铝的残留量超标。据了解,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起到膨松剂、稳定剂作用,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会产生铝残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此外,有一批次豇豆灭蝇胺抽检超标。据介绍,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宿州、淮南、六安、马鞍山、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淮南市山南新区心之味火锅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明珠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池州市贵池区鹏飞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矮子食品厂生产的无蔗糖黑麻酥糖(熟粉类冷加工),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六安市裕安区徐张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合肥市包河区孙宣孩淮南牛肉汤馆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池州市东华东朝东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矮子食品厂生产的墨子酥(熟粉类冷加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合肥市肥东县麦田禽蛋批发部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宿州市砀山县赵二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梅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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