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违规!这些网红烟花不能放

合肥晚报 2022-01-26 00:41 大字

绚烂夺目的“加特林”烟花、便携易响的擦炮、闪耀迷人的手持“仙女棒”……春节将至,过年的氛围越来越浓。有些不法商家和不知情的市民,可能会售卖、购买类似的烟花爆竹。殊不知,这些看似无害的烟花爆竹背后,其实暗藏危险,并且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

儿童燃炮引发井盖爆炸

1月15日,合肥香山丽舍小区篮球场内发出一声巨响,把路过的居民吓了一跳。原来是一个小男孩将鞭炮点燃后投入了窨井盖。此井是化粪井,下有沼气,所以引起了爆炸,所幸没有人员受伤。目前,井盖已被修复,小区物业的损失由鞭炮售卖者承担。

无独有偶,近日,男子丁某及其妻子在肥东县长临河环湖大道燃放网红“加特林”烟花,并将现场视频上传至网络进行炫耀。之后,两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教育并分别处以罚款500元。

去年12月31日,环湖北路巢湖大堤上,部分市民在此聚集,通过燃放烟花,营造新年氛围。肆意燃放后,留下的是满地狼藉,给环卫工人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禁燃政策实施已久,但违规行为仍然存在,这些违规商品到底是从何处购入的?截至1月22日,合肥市公安局在全市各地已经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共计38起,收缴烟花爆竹3000余件。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警务技术三级主管陆鹏介绍,通过案件查处和警情分析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品种由大、中型转为小、微型。这类烟花爆竹便于隐藏流动,常以流动摊点的形式,在学校、小区、菜市场门口销售,有的隐藏在烟酒商店、小型超市、玩具店中进行售卖。

“仙女棒”也属于禁燃品

最近,各大视频、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不少手持“仙女棒”拍摄氛围感照片的教程。视频中,博主手拿闪烁的“仙女棒”挥舞,拍出的效果令人心动,让人忍不住跃跃欲试。

那么,在合肥市购买燃放这种“仙女棒”合乎规定吗?答案是否定的。陆鹏解释,“仙女棒”又名“手持烟花”“手持喷泉”“电光花”。虽然形状很小,燃放起来没有特别大的响声,但仍属于禁燃烟花的一种,是不允许在合肥市内售卖燃放的。

“仙女棒”属于“冷烟花”的一种,仍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燃放此类产品时,喷射口处的温度可高达700~800摄氏度,在室内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点燃此物是非常危险的。

除了“仙女棒”,使用擦炮、掼炮等小、微型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如被发现购买燃放,不论烟花的数量大小,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都将处以500元罚款。广大市民在观看网络视频时,要警惕此类烟花爆竹的危害,不要去购买燃放相关产品。

呼吁学生主动拒绝烟花爆竹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针对这一点,一些不良商家将获利对象转向了未成年人,利用他们辨别能力不高的特点,进行烟花爆竹的售卖。

面对烟花爆竹违规现象的变化,合肥市公安局会同合肥市教育局起草了《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在寒假前,发放到了全市所有中小学学生手中,呼吁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在春节来临之际,合肥市公安局也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非法销售的案件追根溯源、深挖到底,查清上游来源,斩断销售链条。

合肥警方还将发动乡镇、街道、社区的志愿者力量,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禁放规定,主动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陆鹏说。

合肥报业全媒体见习记者 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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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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