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咋“少”了一个卫生间?业主称买房时楼盘宣传4室2卫,可后来变成4室1卫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定开发商不构成虚假宣传

新安晚报 2021-12-22 09:42 大字

12月21日,肥东县都荟大观二期业主张明(化名)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求助,称他于2019年9月份在都荟大观二期购买一套期房,后来被告知新房户型从宣传的4室2卫变成了4室1卫。张明认为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针对此事,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却表示开发商不构成虚假宣传。这是怎么一回事?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反映:新房卫生间“少”了一个

“当初看中宣传的4室2卫户型,楼盘销售人员及宣传资料也始终以4室2卫介绍户型,样板间也是4室2卫的。我在销售人员推荐下,购买了都荟大观二期26号楼西边一套房屋。”张明告诉记者2020年5月底,销售人员通过微信通知他去售楼部拿礼品(锅具三件套),并诱导他签所谓的户型变更,“我才知道户型发生了变更,追问得知是将之前的4室2卫更改成4室1卫。”

针对这一变更,张明提出不能接受,销售人员称售楼部会统一处理给出满意答复。后续在交房之前,张明多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交涉,但对方表示反馈领导,便没有下文。

部门回复:开发商不构成虚假宣传

2021年5月通知交房,张明实地查看并进行沟通,他发现户型变更较大,于是多次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县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给出回复,说开发商在2019年1月10日(张明买房前)已经通过肥东县规划局将房屋设计进行整改,取消主卫生间,取消东西向侧窗。因此开发商不构成虚假宣传。”张明说。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张明表示不认可,“此事开发商隐瞒消费者,在我们购买房屋之前就将户型更改成1卫,可售卖时仍以4室2卫售卖,为什么不是虚假宣传?”

12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对于“开发商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不予立案查处”的处理结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局里已经调查处理,也已行政复议过,以给出的行政处理情况答复书为准。

事件进展:业主补偿诉求被拒绝

记者从行政处理情况答复书中看到:经与开发商了解,都荟大观一期、二期有多栋楼边户房型是一样的,2018年12月一期商品房(共6栋)销售时,多数业主对边户104平方米的房型设计2卫有意见,要求修改。2018年12月,公司将业主的意见报设计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报肥东县规划局。2019年1月10日,肥东县规划局同意房屋修改(取消主卫,并将D轴南移550,储藏室的墙体南移550,取消东西向侧窗);2019年9月份开发商开始二期商品房(共3栋)销售时,因考虑一期还有部分房屋没有销售完,就没有修改样板房和宣传册,销售人员也在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下进行宣传,将二期商品房边户户型误宣传为4室2卫。2020年5月份在房屋交付前,公司发现在二期销售时可能有宣传不实的情况下,对二期34户边户业主发“交付户型图”要求进行确认,大多数业主也签字确认,部分业主不同意房屋户型的修改并投诉。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多次与开发商和售楼部进行协商联系,并调取了“房屋设计图”“房屋设计修改通知单”,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商通知业主“对购买户型核对函”。经与双方沟通,对业主提出的补偿诉求,售楼部负责人答复将情况报公司,待批准后及时给予落实,后经公司研究不同意业主提出的补偿诉求,建议走司法途径。

2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负责该项目营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上述情况有所了解。他告诉记者,业主们已经在各相关部门投诉过,开发商也提供了材料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且已经认定不属于虚假宣传。“我们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几个业主还是觉得有问题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他们的权利,我们也愿意配合。”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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